首佳顾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首佳顾问前身是创立于1992年的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2000年完成脱钩改制。首佳顾问以房地产估价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专业耕耘,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杰出的不动产价值服务商,并成为国内不动产顾问咨询服务的引领者。公司秉承“诚信为首·业精为佳”的企业价值观,同时致力于提供城市更新领域的专业服务和智能化解决方案,成为中国城市更新综合服务的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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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佳顾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核心业务

城市更新顾问服务

城市更新顾问服务

公司首创“阳光智慧征拆全程管理服务模式”,精准破解传统征拆领域长期存在的信任缺失、效率低下等核心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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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咨询顾问服务

估价咨询顾问服务

首佳顾问的基础业务,包括了各类经济活动涉及的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及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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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

拥有包括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水利造价师等工程专业人员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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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后管理顾问服务

投后管理顾问服务

投后管理顾问服务重点是服务于银行、信托、资管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商或城投公司及相关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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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级信息化系统服务

智库级信息化系统服务

帮助各级政府构建安全可信政务云平台,为构建数字政府、城市大脑、智慧城市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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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始终坚守“真情服务精益求精,服务方案不断创新,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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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 “两山”理念视角下的小流域生态价值转化评估实践

    在“两山”理念深化实践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背景下,小流域生态价值转化成为推动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纽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从传统水土流失防治向“生态治理-价值转化-乡村振兴”协同推进转型,如何将水土保持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成为当下重要的议题。  首佳顾问评估与咨询顾问事业部副总经理王莉花、副总估价师杨诺在《中国不动产估价与登记》2025/08/总第17期P27刊发文章《“两山”理念视角下的小流域生态价值转化评估实践》,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探讨了小流域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路径中的评估实践,为生态价值转化评估提供了具有参考性的实践经验。

  • 首佳顾问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专题报道,阳光智慧征拆模式引领行业革新!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组织专人对首佳顾问开展了多次深入调研,形成了一份客观详实的关于阳光智慧征拆模式的调研报告。建筑杂志社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权威媒体,创刊70余年来始终聚焦行业前沿,其发布的智库成果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制定与实践创新提供重要参考。该报告以专题形式深度调研并推介首佳顾问的“阳光智慧征拆”模式,系统总结了该模式在破解征拆难题、推动城市更新中的创新实践与显著成效,高度认可其“三公为首、零势为佳”的核心理念及党建引领、专业推进、宣传贯穿、科技助力四大服务体系,认为该模式作为行业标杆,已获得全国多地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广泛肯定。首佳顾问自2012年首创“阳光智慧征拆”模式以来,依托四大体系构建了全流程标准化征拆路径,通过“党建+征拆”三维驱动凝聚群众共识,以“三步确权法”“三化驱动”机制实现专业规范操作,借助“全媒体+全周期”宣传体系强化沟通透明,更以自主研发的“城更+”平台实现征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累计管控专项借款超500亿元,保障86个项目算账精准率100%、资金监管零差错,目前该模式已在全国百余个项目落地,90%以上实现零群访,群众满意度达95%,成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心”项目、南宁白沙半岛片区项目等标杆项目的成功基石。目前,这份专题调研报道已同步在今日头条、搜狐号、知乎号等多个媒体平台发布,并同步转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相关行政机关。此次专题推介不仅是对首佳顾问专业能力的高度肯定,更标志着“阳光智慧征拆”模式已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范本。首佳顾问也将以此次报道为契机,持续深化该模式的创新与落地,依托“城更+”平台的技术优势与全流程服务经验,为更多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专业支撑,助力构建更高效、透明、和谐的征拆生态,为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贡献“首佳方案”。

  • 行业前沿 | 首佳顾问参加广西房地产及城中村改造研讨会

    前言导读为持续关注国家房地产政策导向,深入理解广西区域市场动态及城中村改造实践探索,首佳顾问于7月18日参加了在南宁举办的 “焕新八桂·质领未来——2025年广西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及城中村改造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指导,北京全联城市更新建设发展研究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权威机构联合主办。会议聚焦广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与城中村改造核心议题,核心议程包括城市更新政策与实践、改造管理模式创新以及全国及广西房地产市场趋势分析等专业内容。研讨内容兼具政策深度解读与实践案例分享,提供了重要的行业观察窗口。首佳顾问团队参与此次研讨交流,旨在及时掌握行业前沿信息与专业观点。本次研讨所传递的市场洞察与实践经验,将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区域市场的理解,为相关领域的专业服务提供更新的视角与思考。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5月7日

  • 厦门房票政策演化史

    前言导读5月15日,厦门房票3.0版本将正式施行。在各地探索房票安置的道路上,厦门已遥遥领先,跃升至“王者”段位。本文详细聊聊厦门房票政策从1.0到3.0的演化过程及对楼市的影响。一厦门房票政策演化厦门市3版房票政策出台时间间隔较短,紧随楼市变化做密集调整。不同阶段、不同适用范围下,内容相差较大,政策演变及3.0版新政分析如下:1、打破跨区限制,适用范围随国家政策变化厦门房票政策起源于2022年12月出台的《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试行)》(厦府办规〔2022〕13号),限定适用范围为岛外四区的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此时,新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接近2年,可售房屋超过3万套(2022年11月数据),库存压力较大,政策中明确房票适用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去化意图明显。至2.0版本时,正逢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前期积累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房票适用范围扩至全市已签约未安置项目;3.0版本更是明确适用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涉及住宅房屋征收的项目,与今年加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大政策基调相吻合。图1 厦门市新建商品住宅可售套数及去化周期2、灵活计算,票面价值随房票定义而变化厦门房票1.0和3.0版本均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权益的货币量化,其票面价值计算逻辑为:合法产权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房票政策性奖励。2.0版本特殊性在于仅适用于全市已签约未安置的征收项目,因此其票面价值计算逻辑为: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面积×房票安置评估价。可见,被征收房屋与应安置房屋的货币补偿权益均可作为房票面额的依据,视条件而定。奖励、补助、临时安置费可依被征收人意愿,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计入房票面值。3、限定条件下可购买非宅,激活资产流动性厦门房票1.0版本即可购买适用辖区内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包括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3.0版将持票可购买范围放宽至全市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物业类型在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基础上,增加了可对外销售的通用厂房。但两版均限定了可购买非宅房源的条件是:被征收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此举在满足居住安置的前提下,可用于非宅房源的购买,丰富被征收人资产配置、助力激活资产流动性。4、延续限定条件下可转让政策,增加财产性收入厦门房票3.0版本延续了前两版: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房票可以分割金额转让给多人,限转一次的内容。转让后的房票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不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此举让持票人有了更多选择权,满足自住需求前提下,可通过房票转让增加财产性收入。5、缩短房票购房奖励期,促进楼市回温、资金流通回笼厦门房票2.0、3.0版本将最初1.0版本房票政策奖励期为2年缩短至1年,既:6个月(含)内持票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的,奖励票面使用金额的5%,7-12个月(含)使用的,给予2%。缩短房票购房奖励期,可促进被征收人开票即购房、购房即安居,加快促进楼市回温,房企也能实现资金流通回笼。此外,厦门房票3.0版本还补充了开发商结算条件和周期,打消了开发商担心兑付难的疑虑,提升其参与房源库建设的积极性。二厦门房票政策效力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公布的数据,自厦门房票2.0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2月25日,4个月累计开票金额66.4亿元,使用率86%,撬动购房金额100.3亿元,去化面积31.7万平方米,约占同期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四成,购买房源主要集中在品质和配套较好的楼盘项目,解决了2300多户近万人的安置需求,促进了全市房地产的平稳发展。从图1中数据也可验证,2次房票政策出台后均在短期内实现去化周期下降。厦门房票3.0版本,打破跨区限制、打破筹建设安置小区的传统模式、打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解决了安置房选址难、建设慢、过渡周期长、周转费用高等痛点,拓宽了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助力楼市去库存之余,还激活非宅资产的流动性,增加百姓财产性收入,或将成为全国房票制度升级的风向标。北京市通州区2024年也曾就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进行过公开意见征求,具体实施情况未公开。结合北京市人地双减量的总规要求,对于住宅规划指标紧张、户均安置面积较大的项目建议可优先考虑试点房票安置。(注:本文由首佳顾问原创发表,如需转载请联系首佳顾问 。作者:综合业务顾问部 陈洁琼,转载文章需在文章前写明作者、公司及转载来源,违者必究。)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现就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三)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四)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五)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六)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流程,提升融资效率,支持发行人根据资金使用特点,灵活分期发行。简化科技创新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发行人可与投资人约定豁免相关披露信息。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可采用余额管理方式。(七)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机构可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业务的特点,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思路,合理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提高评级的前瞻性和区分度。(八)建立科技创新债券专项承销评价体系和做市机制,组织做市商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专门做市报价服务,建立承销、做市联动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做市在承销商、做市商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九)各类金融机构、资管机构和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投资科技创新债券。鼓励创设科技创新债券指数以及与相关指数挂钩的产品。(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可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十一)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自身财力,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者出台其他优惠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措施。(十二)加强科技创新债券的事中事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十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自律组织要加快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规则,相关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可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专门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适当减免相关服务费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2025年5月6日

  • 项目战报

    南宁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部分签约户数突破两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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